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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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text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邮  箱:tlssgb@yeah.net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改办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项。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理。

  附件: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改革委(调整1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办发﹝2020﹞10号)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生态环境局(调整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办发﹝2020﹞10号)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过铁岭市政府网站于2021年5月7日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了各界意见,反馈无意见。

特此说明。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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