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已经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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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财政局现将《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3月30日前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财政局。

  邮   箱:tlzfgj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12000

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疫和促进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企业应和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缴存后,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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