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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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信局现将《铁岭市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4月6日前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工信局。

邮   箱:zhk2659373@126.com

通讯地址:铁岭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112000

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精神,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园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引领发展主动力的作用,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发展产业和服务投资的积极性,将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明晰主导产业;坚持项目优先,创新招商方式;坚持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放管结合,下放行政权限;坚持高效优质,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企业规模数量和运行质量显著提升,综合排名在全国、全省的位次每年逐步前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10%;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达到80%,其中,铁岭经济开发区占40%,其他经济开发区占40%;规上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8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不低于2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事权、财权、人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强化招商和服务职能。采取“员额总控、全员聘任、档案封存、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层干部任免权,任免后备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人事和岗位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允许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经济开发区原则上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管理,切实保障发展建设资金需求,建立与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推进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组建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招商集团”,紧密围绕产业招商、项目策划包装、跟踪服务、承办招商活动等为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归口管理,以购买招商服务、引进项目奖励等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采取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灵活的用人、薪酬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咨询、孵化、土地开发、资本运营、股权投资等服务产业发展内容。(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园区整合提升。加快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进度,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高水平编制发展规划,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增长极。推进西丰工业园区、银州工业园区、清河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要将规划范围外的产业区域划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将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的社区街道、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等社会公共事务全部交由所在地地方政府承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及服务等主线工作。(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1.明确产业定位。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1—2个主导产业,积极谋划发展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走集群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壮大主导产业。发挥产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支持与中小型创新企业分工协作、精准配套,打造完整的、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围绕主导产业策划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大项目、好项目,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产业转移对接平台,整体承接域外主导产业相关产业转移项目,壮大产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飞地园区”。加快推进淮安铁岭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园区共建共享经验。支持各县(市)区参照淮安铁岭工业园区合作模式与对口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加大力度引进关联项目落户“飞地园区”。(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招商力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产业招商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完善的招商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允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将招商成果纳入个人考核激励。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广泛运用产业链招商、网络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以人才引项目、与国内外专业招商机构合作等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招商。(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协同创新发展

1.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公共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孵化器、创业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经济开发区内现有企业自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整个产业。(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在融资服务、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实施招才引智工作。支持各经济开发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发挥政策的引领导向作用,持续实施“智汇铁岭”等10项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积极兑现《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合作。在重点地区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加大力度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等功能性机构。探索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争取国家、省对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绿色化节约发展。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成果清单清晰可见的经济开发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健全载体功能,提高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5G网络建设和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智慧园区及相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的投融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信用贷、订单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铁岭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进一步盘活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水平。鼓励对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采取股权收购、长期租赁、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等方式腾笼换鸟重新利用。按照“亩产论英雄”理念,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奖惩管理机制,强化硬性约束。(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选售电公司,统一代理园区企业参与交易。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积极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或取消经济开发区直接供气管网中间环节收费。(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下放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依法合规、能放皆放”的原则,将市级各类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最大化下放至经济开发区,各经济开发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暂不能下放的职权,可以通过在开发区设置服务窗口等方式开展工作。探索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资料,缩短审批时限50%以上,各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切实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县(市)区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挂所辖经济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牌子。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新模式。行使各类职权的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综合窗口”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市园区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审批、政策、统计、管理、服务、监督、考核于一体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对工作完成情况月调度、季汇报,市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对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物流交通、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平台、营商环境优化等给予资金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项目建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考核评价激励作用。制定经济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及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同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1—5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发放方案,并报市园区办和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园区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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