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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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铁民罚先告字〔2025〕第(013)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

  联系部门: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