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铁岭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