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铁岭市积存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铁岭市积存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铁岭市积存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7月11-1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8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等问题。
三、完成情况
本次组织验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铁岭柴河垃圾填埋场、开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昌图县太阳山垃圾场、调兵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丰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认定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分别为:0.1万吨、0.6万吨、0.5万吨、0.5万吨和0.5万吨,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铁岭柴河垃圾填埋场:从2021年4月至今,铁岭柴河垃圾填埋场共处理渗滤液4.26万吨。目前调节池渗滤液存量约0.04万吨,调节池水位线处于较低水平,完全在安全范围之内。原积存0.1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2.开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开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理渗滤液3.84万吨。渗滤液调节池深度约5米、容积为1万吨,当前调节池约存储渗滤液约0.3米、500吨,渗滤液调节池处于安全液位以下。原积存0.6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3.昌图县太阳山垃圾场: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昌图县垃圾填埋场共处理渗滤液5.1971万吨。原积存0.5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4.调兵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调兵山垃圾填埋场共处理渗滤液4.17万吨。目前现有调节池中渗滤液存量800吨,渗滤液存量低于渗滤液调节池容量的三分之一,渗滤液液位在安全警戒线以下。原积存0.5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半,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5.西丰城区生活垃圾填理场:从2021年1至2022年10月,西丰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理渗滤液3.329万吨。原积存0.5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四、验收结论
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经全部完成,进入常规管理阶段,要求:①各垃圾场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②各垃圾场垃圾渗滤液调节池预留调节容积,满足渗滤液产生和处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