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并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买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申请方式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政策详情可登录申领平台了解,或见《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12号)。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额满即止)
2.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政策详情可登录申领平台了解,或见《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12号)。
3.申请方式
2025年2月14日开始,通过辽事通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填报提交清晰、完整、准确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