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6号)、《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拟于1月27日启动2025年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资金额度
家电补贴产品: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一期补贴资金500万元。
3C数码补贴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一期补贴资金500万元。
烤箱(含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烹饪机(含料理机、煎烤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洗地机(含智能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雾化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等8类家电产品补贴活动启动时间以后续公布为准。
三、补贴标准
家电补贴标准: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C数码补贴标准: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四、资格申领及使用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辽事通等入口领取补贴资格,除云闪付、辽事通外其他补贴申领入口待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布。补贴资格有效期位24小时,失效后可重新申领。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补贴。购买核销后即代表已享受该类产品补贴权益,该用户不可再领取已购买类目产品补贴权益。
六、活动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需实名注册认证。
(二)活动单张补贴资格领取当日有效,当日未核销的可于第二天重新领取补贴资格。
(三)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符合条件的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五)消费者购买“3C”补贴产品后,须配合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配合商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拆封、激活。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购买”3C”数码产品消费者若当日退货,可在权益列表中点击撤销,恢复补贴资格;若隔日退货,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七)鼓励但不强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必须交售旧家电,参与活动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活动企业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消费者参与“3C”数码类产品购新活动无须“交旧”。
(八)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定。
(九)消费者需合法合规领取使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和购新补贴,不得恶意套取补贴资金,否则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七、征集参与补贴活动经营主体
此公告同时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第二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参与资格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三)具备开具铁岭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六)销售补贴范围内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格。参与主体须联系厂商提供参加补贴产品的SN码(产品序列号)、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对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八)参与主体须提供商品拆封激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商品信息。
(九)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十)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请有意参与活动经营主体与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提交申报材料。
县(市)区 |
联系方式(座机) |
铁岭县 |
024-78833201 |
开原市 |
024-73835300, 024-73824310 |
昌图县 |
024-75823356 |
西丰县 |
024-7785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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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4265808 024-79279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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