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布2024年度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推动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铁岭市查处了一批农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铁岭市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4514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赤峰市农牧局案件线索,铁岭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赤峰市农资商店的“吉程718”玉米种子经品种真实性抽样检测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为假种子。

  经查,当事人将“铁旭226”玉米种子灌装到“吉程718”包装袋内进行销售共加工包装“吉程718”玉米种子20袋,以20/袋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赤峰市某农资商店,20236赤峰市某农资商店向当事人退返涉案种子15,当事人实际销售涉案种子5袋(20/),销售收入为1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以及《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农业部分)》的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应当不予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00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开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4522日,开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开原市公安局线索移送函,称:“开原市马家寨镇某农资商店涉嫌销售的三无农药产品有违禁成分”。经查,当事人经营的42%敌草快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有效成分不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该农药应当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共购进敌草快农药共有290桶,货值金额2.7万元,至案发时尚未销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开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货值金额5倍,即人民币13.5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当事人对290桶敌草快予以销毁。

  案例三:铁岭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23125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的通报》,铁岭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浓缩饲料经检验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经查,当事人20239月份共生产微量元素超标猪浓缩饲料1000KG,分别销售给李某和王某,货值金额435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与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35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铁岭市银州区某兽药器械店经营假兽药案

  2024109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在“银州区某兽药器械店”购买到假兽药。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重症痢绝”和“咳喘泰妙”主要成分是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复配型粗提物,属于中药材,且产品说明书标注了预防、治疗作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按照假兽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假兽药行为。当事人购进“重症痢绝”、“咳喘泰妙”各80袋,以20/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重症痢绝”、“咳喘泰妙”各40袋,货值金额3200元,销售金额1600元。在立案之前,当事人已将销售货款1600元退换投诉人。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重症痢绝”40袋、“咳喘泰妙”40袋,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