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22项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2项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生态环境辽宁省水利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2项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1121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2项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817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督察指出,铁岭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不到位,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没能正常运行,每日约有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凡河水质恶化,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但该市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匆匆用9天时间建成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直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二、整改目标

  有效解决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

  三、完成情况

  (一)铁岭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铁岭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铁岭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着力解决各级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

  (二)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没能正常运行,每日约有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1.2021年10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凡河新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全面摸清地下水现状。

  2.采取提升截水闸、应急管线改造等污水截流应急工程措施,将溢流污水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3.2021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完善性修复,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4.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凡河新区污水管网改造。铁岭县凡河新区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管网总长82.3公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污水全部收集的前提下,优化减少管网建设10.6公里,实际完成建设71.7公里。同时增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实现污水应收尽收,管网功能达标。

  (三)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直排导致凡河水质恶化,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的问题

  1.加密凡河黄河子断面水质监测频次,及时预警水环境污染风险,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认真落实河长制,全面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中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目前,凡河新区通过工程措施有效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通过加强监管,污水处理厂实现连续、稳定、达标运行;当地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经验收,铁岭市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符合整改要求,实现整改目标,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