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协税护税意识,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铁岭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铁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纳税人。从2024年10月1日起向自然人消费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六)发票票面金额5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七)取得方为非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开奖方式
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设置7档奖项,中奖奖金分别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设置5档奖项,分别为特等奖1个、奖金5万元,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3个、奖金1万元,三等奖6个、奖金5000元,幸运奖10个、奖金3000元。
(一)第一次开奖
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微信小程序“铁岭发票摇奖”进入发票摇奖系统,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每位消费者每天最多有5张发票可以参与摇奖,系统自动对每张发票金额进行拆分统计,发票金额每达到50元,即可获得1次摇奖机会(单张发票摇奖机会数量=单张发票金额/50元,不足50元部分不能获得摇奖机会),发票通过系统查验后,参与即时开奖,所有摇奖次数要在参与摇奖当日24时前使用完毕。
(二)第二次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季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购买方为个人的;
3.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4.在微信小程序“铁岭发票摇奖”中进行实名制注册的。
三、兑奖方法
(一)第一次开奖
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即时给付中奖者。一个微信账号每日有5次参与摇奖资格,次日可继续参与摇奖。
(二)第二次开奖
第二次开奖的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铁岭市税务局兑奖,兑奖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1.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25号)
3.所需资料
第二次开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供铁岭市税务局核对。
中奖者在兑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铁岭市税务局备查。
4.注意事项
(1)兑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除税务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个人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铁岭市局频道及铁岭税务微信公众号、“铁岭发票摇奖”小程序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三)不予兑奖的情况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兑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违法举报
(一)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72812366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投诉电话、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二)税务机关发现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者冒领奖金等骗取发票奖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