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经审核,调兵山市安泰汽车燃气有限公司、辽宁恒泰利民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岭东路加气站等3家燃气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重新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tlszjwspk@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4-72851661
联系人:张普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