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和修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清理存量文件中,发现三份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违法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废止1份地方政策措施类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市粮油作物高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3〕61号)废止。

  二、修改2份地方政策措施类文件

  (一)将《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市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3〕47号)第二部分主要实施内容中“1、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拟投入37万元,对我市1家省级水产良种场的繁育设施、孵化车间、疫病及质量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一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苗种繁育基地。2、水产苗种场设备更新。拟投入20万元,对全市5家水产苗种场进行摸底走访,根据每个场户实际需求配备以下机械:投料机、增氧机、测氧仪、发电机、水泵、电缆、扫雪机等,由政府统一采购渔业配套机械设备,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部分修改为“1、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1.水产种业提升。拟投入37万元,对我市获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水产良种场的繁育设施、孵化车间、疫病及质量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苗种繁育基地。2、水产苗种场设备更新。拟投入20万元,对全市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证的水产苗种场,根据每个场户实际需求配备以下机械:投料机、增氧机、测氧仪、发电机、水泵、电缆、扫雪机等,由政府统一采购渔业配套机械设备,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

  (二)将《关于印发铁岭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五条第8款中“二是申报企业为外到我投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事企业或在我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部分删除。

  三、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3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