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铁岭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调兵山市励治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姜某治违规执业案件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铁司罚字(2022)第4号 |
被处罚人 | 姜某治 |
主要违法事实 | 姜某治在代理牛某波等人案件过程中,存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开具发票,私自收取代理费10000元和不按时出庭参加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牛某波的询问活动、代收诉讼文书后未将法院审理结果及时告知委托人等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的违法执业行为。 |
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2.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20000元)。 |
批准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