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发生储灰场冲灰水泄漏事故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一、整改任务

  督察进驻期间,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发生储灰场冲灰水泄漏事故,大量冲灰水溢流进入辽河干流,造成辽河新调大桥等断面氨氮、氟化物浓度长时间段超标,最高分别超标6.5倍、0.7倍。调查发现,华电铁岭发电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存在明显漏洞,贮灰场贮灰标高已超限高0.7米,2020年11月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其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但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贮灰场增容和竖井安全风险防范。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贮灰场增容主体工程建设,6月1日通过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销号,灰场达到正常灰库标准。2021年年底前,完成贮灰场0号、1号、2号、3号竖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4号竖井加装安全爬梯及操作平台,安装照明及水位监控设施,配置应急处置防护用品及工机具。

  (二)淘汰落后工艺,提高脱硝效率。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厂所有机组干输渣、干输灰改造任务,实现灰渣综合利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五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的更换工作,有效降低液氨消耗量。

  (三)加强贮灰场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在贮灰场改造完成前,严格贮灰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21年年底前,完成贮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建成贮灰场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实时自动监测及预警。

  (四)铁岭市委、市政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辽宁华能(华电)铁岭发电公司依法配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5月24号三级子坝加高工程全部完成,三级子坝标高124.5m,最大坝高45.0m,总库容达五千万立方米;2021年6月1日通过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验收销号,灰场达到正常灰库标准;2021年5月已经完成贮灰场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工作;贮灰场0号、1号、2号、3号竖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已完成;4号竖井已加装安全爬梯及操作平台,安装照明及水尺,配置应急处置防护用品及工机具。

  (二)2021年年底已完成一、五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的更换工作,有效降低液氨消耗量。2022年10月,已完成全厂所有机组干输渣、干输灰改造任务,实现灰渣综合利用。

  (三)加强贮灰场监督管理,汛期在4号进水竖井处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每日汇报一次灰场水位,确保干滩长度满足坝体运行安全要求。定期对输灰管路进行巡视检查,确保输灰系统运行正常;2021年5月修订完成贮灰场运行规程,2021年7月修订完成贮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贮灰场在线监测系统,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实时自动监测及预警工程已完成施工,10月31日投运。

  (四)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将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各项整改落实,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完成评估且已磋商完毕,辽宁华能(华电)铁岭发电公司按照协议进行赔付工作。

  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