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一、整改任务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由各市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三)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三个台账”。已完成全市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每个月第一个工作周形成运量统计台账和运量分析台账由工作专班审核后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辽交办发〔2021〕50号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铁市交〔2021〕152号),组织建立完善市与县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三)《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铁市交〔2021〕152号)中明确,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1年,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铁煤集团81.74%、调后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88.34%、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2%。2022年1月至10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铁煤集团82.86%、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84.60%、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9.49%。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