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1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8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汪清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号
执法人数:128人
电话:024-72651384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主要执法活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铁岭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人:胡良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30人
电话:024-7269056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43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安全生产、地方煤矿和防震减灾相关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和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复查、复核及处理等工作。
铁岭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人:李斌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执法人数:35人
电话:024-7989057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行政区域内国土、矿山、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执法工作。为防止滥用土地提供监督保障,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监察及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辽河保护区域内的国土监察等工作;负责辽河保护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辽河保护区的土地确权等工作;编制并实施辽河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等;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保障,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审批方面的检查和稽查等;负责全市木材采伐设计、审批、施工和检查验收方面的检查、稽查等;负责全市木材运输、经销、加工方面的检查、稽查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检查和稽查,并承担案件的处罚;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检查和稽查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改正或治理、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组织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山、涉林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土地、矿产、林业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对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复查、复核及处理等工作。
铁岭市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人:田春苗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36人
电话:024-7268236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为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而进行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进行备案的行为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处罚;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处罚;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处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处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处罚;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处罚;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处罚;销售应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处罚;销售应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准的技术指标的处罚;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检查。
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刘子良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136人
电话:024-7265999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畜禽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产品、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和乳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及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等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刘子豪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执法人数:257人
电话:024-7496208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72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权;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负责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涉及的相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岭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人:郑力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秦淮人家商业北区88-6-7
执法人数:12人
电话:024-7909091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201号令)、《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要执法活动:组织全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水事案件的行政处罚。承担市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负责市内县际边界水事纠纷调解。配合、协调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全市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承担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稽查工作。负责水政监察信息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赵宾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
执法人数:62人
电 话:72276976、7227697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97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及其考级活动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开展考级活动、扰乱考试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旅游、网络体育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行为;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案件督办、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应急处置、跨县(市)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铁岭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陈冬梅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267555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对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等。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保险稽核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