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做好冷链食品进口消毒工作。进口企业须向口岸海关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
  二、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消毒工作。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或个人不得开箱,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三、做好冷链食品进入冷库环节消毒工作。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在掏箱卸货时,冷链食品进口商须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需打开外包装的,应对内包装实施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的证明。
  四、做好冷链食品进入市场交易环节消毒工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严防未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等单位(人员)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消毒。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