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关于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

“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荐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7号)要求,铁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推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铁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4-74219158;邮箱:tlsspa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