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31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6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5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张波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48人
电话:7268171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铁岭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
负责人:曲庆福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铁岭市审计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16人
电话:7268171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铁岭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王利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执法人数:125人
电话:7989323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地图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主要执法活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市)区域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组织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出重大土地、矿山、涉林违法案件,指导县(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调处跨县(市)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林权、草原权属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协调答复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调查复查、复核及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铁岭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马铁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执法人数:80人
电话:7281211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和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与供应商恶意串通、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未依法执行回避制度、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等行为的处罚,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非法骗取证明材料、对评审变化情况未及时予以告知等行为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虚报隐瞒真实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对会计基础工作、制作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票据管理规定、预算管理与财政资金上解和下拨规定、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与专项贷款、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提供担保与开立使用账户、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人:张阳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268111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管理办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复查,核实;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协调、服务等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
铁岭市档案局
负责人:苏文平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鸭绿江路77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484898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铁岭市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和重点项目档案验收进行审批;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兰浩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2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对违反《节约能源法》行为的处罚(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为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而进行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进行备案的行为的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的处罚;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处罚;对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行为的处罚(对用能单位违法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的处罚;对用能单位限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处罚);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对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对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等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为的强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中止供电;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恢复原状);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民爆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盐产品生产、批发单位的检查;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初步确认。
铁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云波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执法人数:619人
电话:7284318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公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刘志强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执法人数:23人
电话:74848227
主要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主要执法活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苗宇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7号
执法人数:12人
电话:728130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路管理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铁岭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王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
执法人数:23人
电话:7483517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 校车使用许可;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学生资助;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 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 对省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民办学校年检;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行为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行为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铁岭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闫冬蕾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8人
电话:74998582
主要执法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主要执法活动: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初审,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等。对违反宗教事务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检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检查。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李福罡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7986032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一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都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科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高文哲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长白山路93号
执法人数:14人
电话:7268122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转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 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等部法律、法规、规章。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
主要执法活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包括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水利工程项目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热电站项目核准,公路项目核准,水电站项目核准,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风电站项目核准,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外其他城建项目核准,核准项目变更,核准项目延期;组织和监管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转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转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处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管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行为的处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陈粮出库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低于或超出规定粮食库存量行为的处罚,对违法使用粮食仓储设施、与运输工具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对粮食经营活动检查等。
铁岭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王磊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20人
电话:726242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直销管理条例》《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洗染业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者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洗染经营者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备案;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对洗染业行业、美容美发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家庭服务业、餐饮行业、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商业特许经营企业、零售商供应商、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拍卖企业、再生资源企业、铁岭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铁岭行政区域内原油市场、铁岭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上述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周大禹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46号
执法人数:14人
电话:798901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据的行政法规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铁岭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李彦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9人
电话:798609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水土流失危害确认;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水库大坝降等、报废的审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水资源费的征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对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的裁决;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破坏防洪设施,危害河道、水库大坝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取水、擅自设立水文测设站、毁坏水文观测设施等水文水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河道、水库、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等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或封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检查;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防汛抗旱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稽察与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25号
执法人数:43人
电话:7285081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负责人:张崇寅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执法人数:16人
电话:7285266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人:王涤平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楼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260455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人:王晓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银岗巷19号
执法人数:42人
电话:7732108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负责人:杨晓洲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执法人数:37人
电话:7280328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银州区税务局、清河区税务局、昌图县税务局、西丰县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负责人:李强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
执法人数:39人
电话:7220208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开原市税务局、调兵山市税务局、铁岭县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铁岭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傅佐凯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268180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全市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孙献儒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18人
电话:7221560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行社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
主要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
铁岭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汪清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号
执法人数:36人
电话:72651384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主要执法活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铁岭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469600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审批;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活动的其他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统计调查;对涉及经营邮政通信业务、邮政普遍服务、邮票发行、快递业务经营、邮政行业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快递市场违法行为给予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突发事件时调集和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采取代履行强制措施;对寄递企业参与违法活动的有关场所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对寄递企业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采取开拆检查强制措施;表彰或者奖励在邮政行业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等。
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赵凯奇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
执法人数:22人
电话:7979282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8日教育部令第3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对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富义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26813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等。
主要执法活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技术合同登记、市级研发中心认定。
铁岭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王文林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长江路8号
执法人数:31人
电话:726815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等行政许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行政给付。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对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审批及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慈善组织认定等行政确认。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社会救助先进表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慈善表彰等行政奖励。慈善信托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等行政处罚。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等公共服务。
铁岭市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杨艳萍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265997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铁岭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永贵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499860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及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于洪江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8号
执法人数:35人
电话:7265118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预评价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预评价备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对铁岭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发放上岗及操作资格证书。对铁岭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铁岭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输油气管道、铁路道口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地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对铁岭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办并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苗茂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119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461784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安全检查、日常监督抽查。
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刘子良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70人
电话:7265999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畜禽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产品、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和乳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及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等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赵宾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
执法人数:35人
电 话:72276976、7227697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及其考级活动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开展考级活动、扰乱考试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旅游、网络体育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行为;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案件督办、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应急处置、跨县(市)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魏宏辉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人民路10号
执法人数:22人
电话:7484970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办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管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条例规定。
主要执法活动:对市本级各类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待遇给付情况及劳动保障监察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员参加养老、工伤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待遇给付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对铁岭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执法检查进行指导、监督并受理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永利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45人
电话:7484881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86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46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动关系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及认定;在职、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审核;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劳动能力鉴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劳动用工单位年检;失业保险缴费数额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人社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铁岭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吴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26人
电话:72682706、7268132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市政设施建设类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三横、三纵、一环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占用绿地及树木砍伐移植、非正常剪修(三横、三纵、一环路);燃气、液化石油气建站、经营;非居民生活液化气使用(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城市排水许可(三横、三纵、一环路);建筑施工项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限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城市垃圾处理及环卫设施增减、变更;市政公用设施拆改迁移(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增加用水的审批(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核准(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人防工程改造审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施工劳务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铁岭经济开发区及铁岭新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资质动态核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城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银州区);收取特种设备资格审查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铁岭建筑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宿费、绿地换建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银州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等。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对违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打凿自备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开发利用;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队伍组训;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卓见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29人
电话:7268350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监督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铁岭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曹浩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42人
电话:7421912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监督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邵亮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7号
执法人数:474人
电话:7287000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本市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和市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的执法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市辖区农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相关执法工作。
承担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参与并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庞艳玲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14人
电话:7282555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稽核的监督检查。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材料进行封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对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一次性生育补助费的给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给付;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待遇的给付。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确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生育保险缴费数额的核定、门诊特慢病种待遇的审批、医疗保险的转退、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的变更。对各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办。受理和查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铁岭市国家保密局
负责人:白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268017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初审;对无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自身也无定密权或超越自身定密权限的单位产生的拟定密事项进行定密;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机关、单位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检查;对泄密案件的调查;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库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319人
电话:742190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股权出质的设立;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对气瓶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争议的处理。标准监督检查;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调查;对盐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进行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商品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对审批的药品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检查;对通过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行政检查;对获得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检查;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行政检查;药品监督抽验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750项。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行政许可。查封或者扣押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查封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经营场所;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等的查封、扣押;对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的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处理;对到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封存;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的封存;对食品等产品及场所采取强制措施;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等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对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进行反垄断调查时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扣留(扣缴)营业执照;扣押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材料;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与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对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违法盐产品的查封、扣押。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保健食品备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申请迁移调档;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未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未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未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未建立药品保管制度行为的通报;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的控制措施;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对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举报传销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铁岭市新闻出版局(铁岭市版权局)
负责人:林高
执法资料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268082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行为;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案件督办、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应急处置、跨县(市)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刘子豪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执法人数:48
电话:7989004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权;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负责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涉及的相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